香格里拉網訊 近日,保和鎮下發《保和鎮社區黨建工作經費管理辦法》,從使用范圍、審批程序及使用額度等方面對黨建工作經費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 2010年,維西縣委下發了《維西縣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從2011年起每個社區黨建經費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并列入縣級財政預算,為全面加強社區黨建工作提供了資金保障。 為了切實增強社區黨建工作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加強資金管理工作,保和鎮下發了《保和鎮社區黨建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黨建經費由鎮黨委統一管理,合理調配使用,并從黨員教育培訓、訂閱黨建材料、補助困難黨員等八個方面對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使用額度上,《管理辦法》規定,5000元以下由社區總支委討論決定,5000元以上由鎮黨委審批后使用,有效杜絕了大額資金使用“總支書記說了算”的現象,《管理辦法》還從報銷方式、審核人及挪用或騙取經費的懲處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