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華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的《中甸縣城市總體規劃(2000年-2020年)》,因更名為香格里拉縣帶動的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城鎮化進程加快,已不能滿足今后城市發展的需求。對此,縣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總規》的請示,2010年9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設廳下文對《中甸縣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修改。 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與同濟大學規劃設計研究院商定了《香格里拉縣城市總體規劃修改》編制協議。2011年2月,同濟規劃院編制的《香格里拉縣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大綱》通過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的評審。總規修改工作于2011年4月全面啟動。2011年10月19日由省住建廳組織《香格里拉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規劃評審會并通過評審。2012年5月29日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一、規劃期限 本次城市總規修改期限為2010~2030年,其中近期規劃期限為2010~2015年,中期規劃期限為2016~2020年,遠期規劃期限為2021~2030年,遠景規劃為2030年以后。 二、城市規劃區范圍 1、本規劃為了完善香格里拉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合理引導香格里拉縣城市規劃區的城鄉協調發展,科學優化香格里拉城市空間布局,將規劃范圍劃分為香格里拉縣域、城市規劃區、城區和規劃城市建成區等四個地域范圍。 2、有關地域界定 (1)香格里拉縣域 指香格里拉縣行政轄區,其總面積為11613平方公里。簡稱“全縣”或“縣域”。 (2)城市規劃區 本次總體規劃中,將中甸壩區劃定為城市規劃區。中甸壩區是指香格里拉城市所在的群山環繞的平壩和低丘地區。除了香格里拉城市外,還包括城市水源地桑那水庫、納帕海景區、農牧地區等。規劃區的形狀類似三角形,其西、北側邊界為壩區周邊山體山腳線,東、東南側邊界為規劃過境公路,該范圍總面積約為165平方公里。 (3)城區 指具有城市功能、形態,實施城市型管轄的連片地區,包括城市建成區、水域、山體和一些生態、旅游景區等。本規劃劃定的城區范圍面積約60平方公里。 (4)規劃城市建成區 為香格里拉城區內進行城市開發的成片城市建設用地,不包括水域、自然山體等非城市建設用地。本規劃期末城市建設用地面積30平方公里。 三、城市性質 本次總體規劃將香格里拉城市性質定為:以藏文化為特色的國際性高原生態旅游城市,滇川藏交界地區和迪慶州域的經濟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歷史文化名城。 四、城市規模 規劃近期末,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規模 12萬人;規劃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下,人均建設用地170平方米以下。 規劃中期末,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規模 15萬人;規劃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4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60平方米以下。 規劃遠期末,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規模 20萬人;規劃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設用地150平方米以下。 五、城市用地總體布局規劃 規劃在壩區東側建設新城區,與建塘片區之間以生態綠帶分隔,在壩區中部依托交通走廊帶狀布局四個功能組團,形成“一城兩翼、一帶四團、一區兩片”的空間規劃布局形態。 “一城”指主要的城區,“兩翼”指兩片較大的片區,即建塘片區和桑那片區(縣城東北片區),另包括尼旺宗組團。建塘片區未來的功能是以旅游和旅游服務為主的綜合性城區,桑那片區(縣城東北片區)的主要功能是為市民提供的新式宜居城區,以居住、生活服務和行政文化功能為主。尼旺宗組團以古城保護和少量居住功能為主。 規劃在壩區中部帶狀區域內形成四個相對獨立的功能組團,由北至南分別為旺池卡旅游組團、空港綜合組團、教育綜合組團和物流加工組團。四個組團以西環路、214國道組成的壩區中部交通走廊帶串聯起來。 機場以西的西側壩區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形成納帕海景區和農牧景觀區兩大片區組合的、以生態和景觀保護為主要功能,兼顧旅游的區域。 六、城市發展方向 本總體規劃確定的香格里拉城市發展方向為“東擴西控、南延北限,”城市盡量集中在壩區東部和中部,呈組團狀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