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晏友瓊在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報告稱,過去5年,云南人大常委會堅持突出重點,扎實推進地方立法,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規86件,廢止26件;批準地方制定和修改單行條例60件,廢止1件;批準昆明市制定和修改法規38件,廢止16件,有力推動了民族團結和邊疆繁榮穩定。 晏友瓊表示,過去5年,云南人大常委會突出支持民族地方自治和中心城市立法。先后審議批準了文山州三七發展條例、大理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西雙版納州旅游條例等單行條例,內容涉及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建設等各個方面,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和邊疆繁榮穩定。其中,在全國率先出臺迪慶州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條例和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對云南藏區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貫徹省委關于促進中心城市發展的戰略舉措,大力支持昆明市立法,及時審查批準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科學技術與創新條例等一批法規,為現代新昆明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據統計,云南人大常委會在開展經常性法規修改和廢止工作的同時,于2009年和2010年全面清理我省195件地方性法規,集中廢止7件、修改3件,并將需要全面修訂的項目優先列入立法計劃,如期完成了清理法規的硬任務。同時,根據法律體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及時部署新時期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建立清理修訂法規的常態機制,專項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集中修改法規2 5件,確保法律體系的科學、和諧、統一。 晏友瓊表示,云南人大常委會將圍繞建設法制云南的目標,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團結一心,開拓進取,為建設開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更大貢獻。(云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