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超標,未按規定移交的,情節嚴重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薄对颇鲜C關事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11月7日省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資產管理方面,《辦法》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核定、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應當移交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劑使用。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的辦公用房建設、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項目,不得下達財政預算。 公務用車管理方面,《辦法》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城區或者規定區域內的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定期發布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執法執勤類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省政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并將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及運行費用進行公示。 監督檢查方面,《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機關事務工作的舉報、投訴受理制度,公布舉報投訴的電話、電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并對舉報投訴事項依法處理。 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嫁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開支的; 2 超標準采購或者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的; 3 辦公用房超標,未按規定移交的; 4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后未按規定騰退原辦公用房的; 5 擅自建設、購置、置換、維修改造辦公用房的。(春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