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通報了一批案件查處情況,其中涉及大理白族自治州、臨滄市、曲靖市等地的6位官員。 ●大理州劍川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李新奇:在組織考察期間,未如實向組織報告自己真實的出生日期,隱瞞真實年齡。經大理州紀委審議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新奇黨內警告處分。 ●大理州農科院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李蘇:在任永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期間,抓工作落實不力,工作失職。經大理州紀委審議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蘇黨內警告處分。 ●臨滄市雙江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謝可明: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仍繼續設立“小金庫”,并接受禮金。近日,謝可明因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其職務層次由副處級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臨滄市鎮康縣委原常委、組織部長李珠:在紀檢監察機關對其擔任鳳慶縣大寺鄉黨委書記期間違反財經紀律設立“小金庫”等問題進行調查時,組織大寺鄉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企圖掩蓋事實真相阻撓調查。近日,李珠因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其職務層次由副處級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楊杰:2011年至2013年,在擔任曲靖市會澤縣水務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縣城鄉供水總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70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陳利平:2009年至2014年,在擔任曲靖市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32萬元。陳利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春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