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范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確定云南省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另外,按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不同,還將有5%或2.5%的增加掛鉤調整。《通知》要求,云南省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調整的兌現工作。 調整方式 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5%增加調整 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 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類、三類地區: 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類、五類和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其他地區: 按一類地區標準調整 3.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注: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春城晚報 記者 陸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