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慶州環境監察支隊 2016年7月中旬,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云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于10月份向云南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涉及迪慶州的主要有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八文件”不力;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不夠要求不嚴;城鎮污水處理廠存在管網不配套截污不徹底;高原湖泊規劃治理項目總體進展緩慢;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改不到位等23個整改落實類問題及湖泊流域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尚不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多、小、散、亂”;“三江”流域中小水電開發強度過大對生態環境帶來不利影響3個關注加強類問題。 州委、州政府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發展問題來抓好整改落實。根據督察要求,為認真整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取得實效,并以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盡快補齊短板、完善長效機制,以實際行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快全國藏區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及時研究制定了《迪慶州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并積極貫徹落實。 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把綠色發展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筑牢各級領導干部的綠色發展理念,樹立綠色政績觀。深化黨校和行政學院生態文明教學內容,切實讓綠色發展理念植根于廣大干部的頭腦中,自覺指導工作實踐。增強全社會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意識,持續宣傳生態文明理念。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依法管理環境事務,提高服務社會的水平,增強企業和公眾環境守法意識。 促進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開展“多規合一”,強化空間“一張圖”管控,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完善城鄉空間規劃體系。構建綠色產業體系,積極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新路子,把綠色理念融入產業發展中,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發展壯大循環經濟,推動企業循環生產、產業循環組合、園區循環改造,提高全社會資源產出率;推動全社會低碳節能減排,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優化經濟發展方式,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管齊下,優化總供給的結構與效益;促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加強中小水電開發利用管理,力爭2017年底全州礦山總數控制在2014年經本級人民政府簽字認可的礦山總數的70%以內。 全面壓實環境保護責任。將環境保護納入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環境保護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持續開展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健全問責機制,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審計, 2017年底前,制定印發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細化責任追究事項。開展州級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常態化的環境保護督察制度,2017年起兩年實現督察全覆蓋。成立州級環境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全面抓好國家大氣、水、土壤三個“十條”的落實。 加大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加強資金投入籌集和整合,財政逐年增加環境保護投入比例。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環境保護,擴大生態補償覆蓋面,創新環保投融資機制, 2018年6月底前,州政府設立州綠色發展基金,進一步放大財政資金效益,引導和鼓勵資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 切實加強污染綜合防治 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深化高原湖泊污染防治,開展高原湖泊流域違規建設項目整改專項行動;加快湖泊流域控制性環境總體規劃編制,劃定并嚴守湖泊生態紅線;打好納帕海等湖泊保護治理“狙擊戰”和“持久戰”。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創新治理機制,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各級轄區內河流“河長制”,落實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點推進不達標水體治理、水質優良水體保護,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進度。到2020年,全州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施策,分解落實大氣環境約束性指標,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加強工業等多污染源綜合防控,到2020年全州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繼續保持優良。重點整治,推進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實施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大氣污染防治管控和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區域聯動,建設完善的全州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到2020年,香格里拉市的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92%。 加強土壤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開展全州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耕地、園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為重點,劃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以重點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歷史污染區域及周邊為重點,劃定“土壤污染重點治理區”。分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全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嚴格建設用地風險管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綜合治理重金屬污染,推進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從源頭上控制和規范有色礦產資源開發。加快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項目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和涉重企業切實履行重金屬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加大投入,加強部門聯動,加大綜合督察和處罰力度,解決一批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防范環境風險。 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全州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保障能力。2018年1月1日起,全州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按相關規定合理處置,切實改善全州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現狀。強化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危險廢物的管理和執法水平。2017年底前,開展一次全面打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 切實加強自然生態保護 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2017年底前,劃定全州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標,出臺生態保護紅線考核及管控辦法,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使國土生態空間得到優化和有效保護,生態功能保持穩定,生態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實施生態修復工程。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成立迪慶州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全面實施《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促進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繼續開展森林迪慶建設,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石漠化綜合治理、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礦區生態修復等工程,到2020年,全州森林覆蓋率達77%,全州生態功能區保護得到加強,局部區域生態退化得到扭轉,生態安全屏障得到鞏固。 加強自然保護區和重點流域保護區管理。嚴格自然保護區環境管理,嚴格建設項目準入,扎實做好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問題整改,加強執法監管。加強重點流域保護區環境管理,進一步排查涉廢水、重金屬、危險廢物、重化工企業環境問題,加大處理處罰和整治力度;繼續開展長江環境監察專項行動。與相鄰州市開展聯動執法,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 切實改善提升城鄉人居環境 開展全民綠化、全面綠化。推進城鄉綠化,營造綠色山川,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和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完善“林水山城”生態系統。加強園林城市創建,構建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園林綠化體系。到2020年,全州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2%、綠化覆蓋率達到37%,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持續提高城鄉規劃質量和水平,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積極編制地下空間規劃、全面編制村莊規劃;逐步實現城鎮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實施城鄉人居環境提升行動,全面推進城鄉“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莊“七改三清”環境綜合整治行動, 2020年底前,95%以上村莊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城鎮人居環境質量明顯提升。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到2030年,農業主產區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實現基本回收利用。 積極推動“三創”工作。積極開展生態文明縣(市、區)及生態文明鄉鎮鄉村(街道)的創建申報工作。以創建環保模范城市為亮點,積極開展省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以綠色系列創建為基礎,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街道、綠色單位創建,提高創建層次,助推美麗迪慶建設。 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認真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適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確保任務落實。積極爭取迪慶州納入全省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范圍。 切實執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細化年度改革要點和改革臺賬,落實主體責任,緊緊把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一手抓制度出臺,一手抓制度落地,加大跟蹤協調和督查督辦力度,確保各項改革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 強化源頭嚴防制度。建立發展改革、環保等多部門整體聯動機制,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定位;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健全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及建設項目環評之間的聯動機制,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實現戰略前瞻性、規劃嚴肅性、開發有序性和建設規范性。 強化過程嚴管制度。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反彈,加強重點環境問題后督察。加大全州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深化“網格化”環境監管;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作為環境監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和監管,推進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保障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功能、作用相適應的人員隊伍及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監測技術人員隊伍培養,加快德欽縣、維西縣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建設,積極爭取全州重點水域州市跨界斷面水質自動站建設。強化全州環境監測質量監管。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合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建立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和運行任務相適應的投融資和預算保障機制。 強化后果嚴懲制度。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完善司法機關介入。加強配套規定出臺和落實;穩步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做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追責、行政拘留、刑事案件辦理等工作的協調銜接,加強聯動執法和協作配合,合力有效打擊違法犯罪。 深化環保監管體制改革。推行全流域、跨區域聯防聯控和城鄉協同治理模式,加強和充實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立權威統一高效的環境執法體系。加強各級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環保科技人才支撐,努力造就善管理、懂知識、精業務的環保隊伍。抓好全州環境監測、監察、應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監管等能力建設,重點加強環保裝備、應急裝備保障和基層標準化建設。 切實強化整改落實工作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整改落實工作聯席制度,全面壓實責任,統籌推進整改總體方案實施,全力推進23個整改落實類問題和3個關注加強類問題整改到位。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和移交整改問題整改過程中的推諉扯皮、包庇袒護等問題嚴肅問責,確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時推進。做好整改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和問題整改方案、整改進度、整改落實情況,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建立整改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細化落實各項整改措施。既要對個性問題緊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條落實,又要對共性問題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專項整治,改善薄弱環節、盡快補齊短板,建立長效機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