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陳某某在廣州市原芳村經營迪士高酒城、夜總會、游戲機室、網吧、餐廳期間,拉攏朱軍、陳志明等人,在其經營的場所內縱容毒品販賣、游戲機賭博,牟取非法利益,并逐漸建立了以其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期間有組織地實施了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賄、非法拘禁、高利轉貸、窩藏、妨害作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一系違法犯罪活動,長期為所欲為,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經濟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高利轉貸罪、妨害作證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窩藏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陳志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罰金人民幣1820萬元;其他被告人判處十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 法條:該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等。 (州掃黑辦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