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暫行)》(云政辦規〔2021〕1號),要求完善門診保障機制和改進個人賬戶同步推進、逐步轉換,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在此基礎上,我州立足全州實際情況,補短板、強弱項、提質效,出臺了《迪慶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暫行)》(迪醫保發〔2022〕54號)。 六、問:對定點零售藥店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零售藥店具有分布范圍廣、市場程度化高、服務靈活便捷的特點,與醫療機構互為補充,為參保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藥品服務供應。作為醫藥服務提供方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也非常注重發揮藥店的保障作用,在管理上把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都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藥店。這次改革也非常注重繼續發揮定點零售藥店對醫療保障服務的積極作用,出臺了繼續支持藥店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是三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把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納入統籌基金的結算范圍。通過逐步建立藥品“雙通道”保障機制,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產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按開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進行結算報銷。原來是個人賬戶在藥店可以使用,現在統籌基金結算延伸到藥店了。 二是拓寬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實行家庭共濟。在藥店原來個人賬戶只能用于購買相關符合規定的藥品,現在改革以后在定點藥店購買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也可以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進一步拓展了。 三是“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符合規定的“互聯網+”門診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產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按互聯網醫院依托的實體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進行結算報銷。通過上述這幾條措施,定點零售藥店在基本醫療保障服務過程中可以發揮更重要的、更積極的作用,對于藥店零售業來說,將會迎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