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時間:2023年5月8日0時至6月5日24時。 二、管控對象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區域和時段內,禁止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和施放活動。涉及應急救援、警務執勤、測繪搶修等特殊任務飛行必須報軍隊、民航空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飛行。 (二)對于違法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廣大群眾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 報警電話舉報。特此通告。 202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