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 (五)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 11.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12.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非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3.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4.機動車通過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15.違反本條例規定,給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迪慶普法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