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云南省重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全國首個專門規范湖泊入湖河道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共5章37條,包括總則、管控和保護、治理和修復、法律責任和附則等。《條例》的頒布,標志著云南高原湖泊保護“9+1”(一湖一條例+入湖河道保護條例)法規體系正式構建。 堅持生態優先,《條例》定位區別于傳統以保障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的河道管理立法,聚焦“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態、保障湖泊生態安全”,明確入湖河道保護治理應遵循保護優先、從嚴管控、屬地管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的原則,核心是對入湖河道實施嚴格管控與分類保護,將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作為重點,系統構建健康的“入湖清水通道”,從源頭和末端共同保障重點高原湖泊的生態安全。 創新管控措施,《條例》圍繞入湖河道名錄管理、管控范圍劃定、建(構)筑物管控、禁止事項等重點,通過全鏈條管控、風險源頭防控及制度創新,實現入湖河道高標準保護。建立入湖河道目錄管理制度,明確省、入湖河道所在州市縣三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保護職責,從嚴劃定覆蓋全河段及相連水體的管控范圍。明確要求入湖河道管控范圍內建(構)筑物進行分類整治,影響防洪的依法拆除,其余按生態需求逐步退出或嚴格管控,僅允許必要修繕及合規公共設施建設。嚴禁超標排污、填堵河道、非法采砂采礦、傾倒廢棄物(含農業垃圾)、規模養殖、污染性清洗、違規捕撈及投放外來物種等11類行為。構建“地下水監測+風險源整治+全流域在線監測”立體防護網。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推行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總量控制制度,強化計量管理,推進水權水價改革。 突出系統治理,《條例》系統構建了以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系統管理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護治理體系,明確治理工作須服從國土空間等上位規劃,實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增強科學性和針對性。要求城鎮應當建設完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推進雨污分流,強化管網排查整治和運營監管;農業面源需通過處理廢棄物、推廣綠色農業和科學施肥用藥有效防治污染;生活垃圾應建設分類處理設施,加強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入湖排污口須嚴格環評和審批,實施排查溯源和分類整治,加強執法。 同時,《條例》統籌防洪安全與空間管控,實施清淤疏浚、堤防整治等工程保障行洪安全,嚴格涉河建設項目審批。明確生態修復與保護措施,通過水系連通、生態補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態流量,建設人工濕地、植被緩沖帶等修復岸線生態,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橫向補償。 (來源:云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