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決定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包括簡化提取材料、調整租房提取公積金材料等五個方面,并于2019年12月16日正式執行。 簡化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所需材料 繳存職工辦理柜面提取業務,不再需要提供《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證明》或《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特殊情況銷戶提取申請表》,調整為提取申請人填寫《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提取申請表調整過后,不再需要單位蓋章,且有優化順序、明確提取原因、核查留痕等方面的優化,退休、離職職工提取在家即可辦理,“最多跑一次”就可完成。 繳存職工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符合提取條件的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對于此項的調整,昆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直在持續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以及數據共享工作,此后將通過利用職工封存時電子檔案的復用,不再需要職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調整職工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進行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條件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銷戶提取條件,調整為“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六個月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即不再區分繳存職工是否為昆明本地戶口,以封存滿六個月作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銷戶提取前提條件。繳存職工按該原因提取,符合該提取條件的可自助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調整職工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有以下情況的提取申請不予受理: 所購房屋產權人中,存在除夫妻或同戶成員外的其他人的; 夫妻之間進行房屋交易的; 不以整套房屋產權進行交易的。 可以提取的條件包含: 只有一個產權人房屋的產權人及其配偶; 同戶或有對應遷入遷出關系戶籍的產權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 符合前兩條要求之一的對應房屋的共同借款人。 此外,繳存職工按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購房屋產權人存在共有人的,除按現行政策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對應關系的結婚證(離婚證)或戶口簿。 調整職工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繳存職工按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需提供材料中的“契稅發票”調整為“增值稅發票”。 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云南省網上稅務局微信公眾號,具有可信、可查、穩定等優勢,能有效提高辦理速度。 調整職工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繳存職工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按市場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次辦理提取的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申請人及其配偶租房當地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屋登記查詢結果(當年有效)、租房合同或租房協議、結婚證或離婚證(如果未婚則無需提供);因工作需要在繳存機構所在行政區域外租房的,還需要提供租房當地工作證明、異地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或異地分支機構成立文件的復印件。 此項調整后,由于各縣區間房產信息暫不聯網,在主城區繳存公積金,需要去某個縣區開具無房證明提取的時代終結(須在租房當地工作),另外,昆明市盤龍區、五華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無房屋登記查詢結果可通用。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