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資”約定無效隨時可解除 據專家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排除了勞動者主要權利的約定,無論是口頭約定還是書面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列舉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中就包括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由于這種‘零工資’約定無效,大學生即使與單位進行了這種約定,仍然可以索要自己的工資。”王向前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這種沒有約定具體工資標準的情況,可以參照單位的集體合同是否有對剛畢業的大學生工資標準的規定,如果有規定就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索要工資,如果單位沒有訂立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對此沒有規定,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報酬確定。 據王向前介紹,如果用人單位與大學生簽訂了這種無效的勞動合同,大學生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根本就沒有與大學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定期限,單位還要依法支付給大學生雙倍工資。不僅如此,由于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大學生還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王向前算了一筆賬:“相比為大學生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工資、不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交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企業還不如老老實實地支付給大學生工資,哪怕這個工資數額低一些,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屬于違法。” 政府應加大監管力度促進就業 專家指出,對企業的這種做法,政府應當發出明確的信號,告訴大家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并且加強監管力度,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接受投訴的方式,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在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政府也應當不斷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大量收集職業崗位信息,免費為大學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蔡和平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大學生這一群體的就業有其復雜性,不能單純地把就業難與金融危機、勞動力市場不景氣聯系起來。”蔡和平告訴記者,由于近年來大學生的擴招規模超過了我們的需求,再加上現在勞動力市場需要高技能的人才比較多,所以才造成了大學生就業難。之前她去地方調研時發現,一些職業院校的學生還沒等到畢業就已經被用人單位搶光了,技術人才的稀缺程度令人吃驚。 “目前政府可以出資通過公共就業培訓中心、勞動局下屬的職業培訓學校、委托民間的培訓機構,或者直接通過企業對大學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讓他們具備可以直接上崗的條件。”王向前說,這樣不僅能大規模開發大學生職業能力、促進大學生就業,也滿足了企業經濟下一步發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還可以采取一些激勵措施,對于在一定時期內解決不了就業的困難大學生,在企業雇用這些大學生后,政府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向企業支付這些大學生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或者崗位補貼,幫助企業減輕負擔、渡過難關,同時也解決了大學生就業難題。”王向前說。 一些專家建議,國家還可以出臺政策,引導專業對口的大學生支援農村建設,支援基層中小企業建設、支教或者擔任村里的職務,由政府支付他們的工資,這不僅促進了就業,也支援了國家薄弱環節的建設。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