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場大病全泡湯”,“一場大病消滅一個中產階級”——大病是不少家庭“致貧”“返貧”的直接原因。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筑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 解讀 2015年年底前 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 “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務可及性,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切實避免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意見》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超50% 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并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為鼓勵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服務,《意見》明確,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免征保險業務監管費。 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大病保險的經辦管理服務,其意義在于通過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大力推進公共事務的去行政化,是國家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項制度性創新。 在嚴格監督管理方面,《意見》還強調,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的監管,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 約7億 大病保險試點目前已覆蓋人口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來,各地相繼啟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已經覆蓋約7億人口。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持續深化醫改的重大舉措,然而改革不會一蹴而就。一方面,在落實這一惠民舉措的過程中,還面臨著報銷目錄受限、籌資難、統籌層次低等諸多困難;另一方面,從一些前期試點來看,一些地方醫保“吃緊”,使得大病醫保資金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些,都需要各地相關部門發揮深化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讓惠民好政策落實不打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