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瀾滄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聯合瀾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發現轄區3家藥店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獲取線索后,該大隊立即組織警力進行調查,并對存在問題的保健品進行取樣檢測。經檢測,3家店內銷售的蟲草鹿鞭、鹿血片等保健品中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在充分掌握證據后,公安機關將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訊問,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翟某某、張某某均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對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購買藥品請到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規藥店,認準“國藥準字”批準文號,切勿迷信個人兜售的所謂“祖傳秘方”,也不要輕信非正規渠道銷售的所謂“特效藥”,防止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