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月14日第一版) 第三十一條 國家把節水作為推廣綠色建筑的重要內容,推動降低建筑運行水耗。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使用節水器具。 第三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發揮節水表率作用,建立健全節水管理制度,率先采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開展節水改造,積極建設節水型單位。 第三十三條 城鎮園林綠化應當提高用水效率。 水資源短缺地區城鎮園林綠化應當優先選用適合本地區的節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 水資源短缺地區應當嚴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觀用水。 (未完待續) |
(上接7月14日第一版) 第三十一條 國家把節水作為推廣綠色建筑的重要內容,推動降低建筑運行水耗。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使用節水器具。 第三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發揮節水表率作用,建立健全節水管理制度,率先采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開展節水改造,積極建設節水型單位。 第三十三條 城鎮園林綠化應當提高用水效率。 水資源短缺地區城鎮園林綠化應當優先選用適合本地區的節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 水資源短缺地區應當嚴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觀用水。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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