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騰沖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了一起特殊的盜竊案,被告人劉某某竊取彩票店的刮刮彩后兌獎,被騰沖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劉某某一直有購買彩票的習慣,后來打起了偷彩票回本的主意。4月14日,劉某某到韓某某經營的彩票店內,盜走一包面值600元的刮刮彩體育彩票。隨后劉某某將盜來的刮刮彩全部刮開,將中獎的刮刮彩拿到楊某某的彩票店兌獎1310元。韓某某發現彩票被盜后至騰沖市公安局報警。 【釋法】 該案由騰沖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劉某某涉嫌盜竊罪移送至騰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認為:刮刮彩彩票系不記名的有價票證,盜竊不記名的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獎金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盜竊數額。本案中,劉某某盜竊的彩票票面數額為600元,兌獎金額1310元,盜竊金額共計191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檢察官釋法說理,劉某某認可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法律適用,自愿認罪認罰。騰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云南法制報》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張曉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