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把脫貧攻堅作為發展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立下軍令狀,采取硬措施,深入推進“63686”行動計劃,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全省471萬農村貧困人口如期實現脫貧、88個貧困縣全部摘帽,476個貧困鄉鎮、4277個貧困村出列,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第四十七章 推進片區扶貧攻堅 聚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境地區、直過民族和直過區,以整村、整鄉、整縣、整州和整族為單元,推進區域發展與扶貧開發,促進區域整體脫貧。 完善片區聯系協調機制,實施烏蒙山、石漠化、滇西邊境、迪慶藏區等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規劃,擴大基礎設施覆蓋面,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怒江州脫貧攻堅戰,繼續實施紅河州南部山區綜合扶貧開發、寧蒗脫貧攻堅大會戰,扶持8個人口較少民族整體脫貧。全面落實左右江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繼續實施“鎮彝威”革命老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行動計劃,繼續實施以工代賑專項扶貧工程,推進“紅色鄉村、幸福家園”建設。大力實施興邊富民工程,完善邊民補貼機制,深入實施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三年行動計劃。分批實施349個整鄉推進、3940個整村推進,實現所有貧困鄉、貧困村整鄉整村推進全覆蓋,實現脫貧摘帽出列目標。 第四十八章 深入實施精準扶貧 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鄉因族制宜、因村因戶施策,做到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醫療救助、社保政策兜底等途徑實現我省農村貧困人口如期脫貧。 發展特色產業脫貧。對具有勞動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資源的貧困人口,加大產業扶貧力度,通過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實現脫貧。把加快發展高原特色現代農業作為貧困地區增收的主渠道,強化“一縣一特”“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產業培育。開展電商扶貧,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加強貧困地區網絡電商基礎設施、服務網點和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深入實施鄉村旅游富民工程,扶持貧困村大力發展生態旅游、觀光農業旅游和特色鄉村旅游。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光伏扶貧。 加強轉移就業脫貧。對有勞動能力但受制于當地發展條件的貧困人口,加大就業幫扶力度,通過就地轉移就業或外出務工實現穩定脫貧。加快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就業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轉移支付力度。實施人才扶貧攻堅專項行動和技能扶貧專項行動計劃,實施雨露計劃、農村貧困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行動、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培訓行動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 實施易地搬遷脫貧。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做到實施一個項目、安置一方群眾、實現一方脫貧。堅持群眾自愿、積極穩妥原則,因地制宜選擇移民新村、小城鎮、工業園區、鄉村旅游區等進行安置,支持部分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入城鎮轉移就業。統籌推進新村農戶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修復、產業發展和素質提升,把移民新村建設成為環境優美、宜居宜業的美麗宜居鄉村,讓搬遷農戶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實施生態補償脫貧。對居住在生態脆弱或生態保護區、但不具備搬遷條件的貧困人口,結合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建立,發展綠色經濟,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促進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石漠化治理、濕地保護與恢復、自然保護區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等工程向貧困地區傾斜,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平。合理調整貧困地區基本農田保有指標,貧困地區25度以上基本農田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確保應退盡退。建立和完善貧困地區生態補償機制,增加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結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創新生態資金利用方式,使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將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 發展教育脫貧。加快實施教育扶貧工程,讓貧困地區的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優質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教育經費向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傾斜,加快貧困地區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職業教育資源向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傾斜。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省屬高校加大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實施力度。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免除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高中階段教育學雜費,加大貧困家庭大學生救助力度,不讓一個貧困家庭子女因貧失學、輟學。 加強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貧困農戶,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醫療保障”和扶持發展生產、勞務輸出實現脫貧。新型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實施政策傾斜,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后付費的結算機制。對新型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支付后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完成貧困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標準化建設。 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托底脫貧。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通過社會保障實施政策性兜底扶貧。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范圍,并實現農村低保標準線和扶貧標準線“兩線合一”。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數據互通、資源共享信息平臺,實現動態監測管理和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在供養對象自愿的前提下,對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撫(扶)養人的特困人員逐步實行集中供養,提高供養水平。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 專欄30?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特色產業扶貧。提高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水平,完善特色產業扶貧機制,開展電商扶貧、光伏扶貧、鄉村旅游扶貧,實施貧困村產業推進行動,支持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確保每個貧困村有1—2個產業發展項目,有條件的貧困戶至少參與1個增收項目。 轉移就業脫貧。實施貧困地區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實施雨露計劃、農村貧困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行動、“兩后生”技能培訓計劃、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培訓行動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計劃,貧困戶戶均有1人接受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有條件的貧困戶掌握1—2項實用技術,實現培訓1人、就業1人、脫貧1戶。 易地扶貧搬遷。實施“36313”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計劃,力爭用3年時間,投入600億元,易地扶貧搬遷30萬戶100萬人,建設3000個以上安置新村。爭取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爭取專項建設基金、長期貸款,中央財政給予90%的貼息。允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范圍內使用。 生態扶貧。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石漠化治理、濕地保護與恢復、自然保護區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等工程向貧困地區傾斜。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合理調整貧困地區基本農田保有指標,爭取將貧困地區25度以上基本農田全部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開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 教育扶貧。繼續支持貧困地區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普通高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院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等。繼續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和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貧困子女教育助學行動,幫助農村貧困家庭幼兒接受學前教育,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在高中階段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給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助學金資助,考入一本院校的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省財政再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學費獎勵。 健康扶貧。支持貧困地區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實施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城鄉醫院對口幫扶和縣級骨干醫師培訓項目、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項目,到2018年,為每個鄉鎮衛生院訂單定向免費培養1名以上全科醫生。 社會保障扶貧。實施貧困地區城鄉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兒童福利院等工程。 第四十九章?完善扶貧開發機制 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群眾主體、市場協同,實行超常規施策、綜合施策,構建政府、市場、社會良性互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 強化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建立省負總責,州市、縣、鄉抓落實的脫貧攻堅工作體制。嚴格執行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省、州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層層落實責任制。省直各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有效銜接。 健全完善投入增長保障機制。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大幅增加財政專項扶貧投入,省財政2016年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比2015年增加1倍以上,并逐年保持較大幅度增長,州、市、縣、區相應加大扶貧資金投入。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嚴格落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和連片特困地區州市級配套資金的政策,并加大省財政投資補助比重。積極爭取支農再貸款和扶貧再貸款,落實利率優惠政策。通過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脫貧攻堅的金融支持,提高農戶貸款覆蓋率。落實易地扶貧搬遷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信貸資金。在扶貧開發中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模式。 健全完善扶貧資源資金整合機制。清理整合目標接近、投向類同、管理相近的涉農資金,建立健全脫貧攻堅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的長效機制,構建投資、產業、財稅、金融扶貧、科技人才支撐、土地保障、社會扶貧等政策良性互動、共同發力的格局。全面落實扶貧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制度。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脫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捆綁集中使用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競爭性分配機制,把資金分配與工作考核、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相結合。建立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 健全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對接在滇定點扶貧的中央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完善滬滇高層互訪和聯席會議機制,拓展幫扶領域和空間。深入推進上海對口支援迪慶藏區工作。加強與片區聯系部委的匯報銜接。加強和改進省內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建立考核評價機制,確保各單位落實扶貧開發責任。探索民主黨派、駐滇部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參與扶貧開發的有效方式和幫扶機制,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脫貧攻堅。動員一批有實力的企業開展聯縣、包族、包鄉、包村幫扶行動。建立完善社會扶貧激勵政策。積極擴大與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探索資產收益扶貧機制。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到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建立健全資產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資金收益及時回饋持股貧困戶。貧困地區水電、礦產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探索水電利益共享機制,將發電收益中提取的產業發展資金優先用于水庫移民和庫區后續發展。 健全完善駐村幫扶機制。進一步配足配強駐村扶貧工作隊力量。落實駐村干部激勵約束機制,使駐村干部真正沉得下去、駐得下來。建立“掛包幫”“轉走訪”考核機制,落實省直各掛聯單位工作責任,扎實開展“掛包幫”“轉走訪”工作。 健全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嚴格執行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干部選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確定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年度脫貧攻堅報告和督查制度,加強督查問責。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成效第三方評估機制。 健全完善退出約束機制。建立反映客觀實際的貧困縣退出機制,確保脫貧摘帽結果有質量、符合實際、經得起檢驗。建立脫貧摘帽獎懲機制,對提前摘帽的重點縣給予獎勵,在攻堅期內國家原有政策不變,脫貧的農戶在一定時期內繼續享受扶貧有關政策,避免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定期對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進行全面核查,建立精準扶貧大數據庫,實現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加強農村貧困統計監測體系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