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提升民主法治和社會治理水平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加快建設法治云南,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第六十八章 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黨組)在經濟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更好帶領群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注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全面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民族、宗教、僑務等政策,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會共識和力量,推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第六十九章 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一、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以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民主集中制為基本遵循,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點抓緊抓好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五個重要環節”,不斷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切實發揮人民代表作用,實現和保障好人民當家作主,推進我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大部署,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落實和完善各類協商形式,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更好的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和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確保協商活動有序務實高效。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和社會協商,加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廣泛協商。促進網絡協商民主健康發展。 三、發展基層民主 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完善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的自治機制,提高自治能力。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堅持不懈糾正“四風”,健全長效機制。健全法規制度,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鏟除權力腐敗的溫床。規范領導干部職責權限,建立科學的問責程序和制度規范。健全政府內部權力制約機制,加強對權力部門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五、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深入開展雙擁共建活動,配合做好軍需和軍隊服務工作,完善國防動員體制機制,抓好國民經濟動員。加強全面國防教育和國防后備力量建設,支持和鼓勵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不斷鞏固新型軍政軍民關系和軍民團結。 第七十章 推進法治云南建設 同步推進依法治省、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強力推動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我省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一、推進科學立法 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強化為民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加強對重要行政管理方面法規規章的起草。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并舉,切實發揮有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推動立法民主化進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完善能夠充分體現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立足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強化地方立法工作,圍繞維護公民權利、加強市場監督、擴大對外開放、激勵科技進步、發展民族文化、推進基層民主、保障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規范網絡管理、反對恐怖活動、增進民族團結、維護邊疆穩定、完善反腐機制等重點方面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推進依法行政 在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改革機制上下功夫,努力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立政府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切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推進設區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和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為重點,推動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全面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的行政執法制度。加強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面梳理行政執法職權職責,深入推進綜合執法,繼續推動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加強黨內、人大、司法、社會和輿論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提高監督實效。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嚴格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建立健全群眾申請政府公開信息限期答復制度、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審查機制。 三、保證公正司法 堅持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互相制約、權責一致的司法權力運行體制,理順司法權與司法事務管理權、監督權的關系,確保規范執法、公正司法。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嚴厲懲治妨礙司法公正的違法犯罪行為。優化規范司法職權配置,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建立完善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審判、合議、檢察、偵查辦案責任追究制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司法公開民主,保障審判、檢務、警務、獄務公開,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規范司法程序。強化司法活動監督,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制度,加強對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啟動實施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水平,為群眾提供常態化、均等化、便利化、可持續的公共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法律援助范圍,保證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到2020年,全省擁有律師數達1萬人以上。 四、推動全民守法 堅持把全面普法和全民守法作為法治云南建設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使法律成為人民群眾內心的擁護和真誠的信仰。切實發揮領導干部率先守法示范作用。健全和創新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堅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完善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網絡,加強民族、邊疆地區和宗教場所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識。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設普法隊伍,堅持法治德治兩手抓,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引導全民誠實守信、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使遵法守法成為各族群眾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專欄34 重大行動計劃 嚴格執法。建設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人員數據庫;重點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知識產權、程序建設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逐步實現城市綜合執法權、執法力量、執法手段三集中。 公正司法。加強建設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法治專門隊伍;改革法院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 全民守法。積極開展“七五”普法行動;建設一批預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大力推進城市法治文化廣場建設、邊疆法治文化長廊建設、民族法治文化公園建設等宣傳教育陣地建設;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依法誠信示范企業等法治創建活動;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站)建設活動。 第七十一章 加強社會治理 圍繞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扎實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一、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系,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增強社會自我調節功能,加強全民思想道德建設,強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引導人們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推動公眾與政府共同承擔起社會治理責任,提高社會治理效率,維護和實現公民權益。健全權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保障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二、改進和創新社會治理 遵循現代社會發展特點和規律,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四位一體”方向,突破傳統社會管理范式,促進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發展。推動治理理念從政府管控向主動服務轉變,治理主體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治理方式從管控規制向法治保障轉變,治理手段從單一向多重綜合運用轉變,治理環節從事后處置向源頭治理前移,治理重心從“治標”向“標本兼治”轉變,治理投入從重城輕鄉向城鄉統籌轉變。 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營造發展環境,加大樞紐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力度,推行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度,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推動服務行政許可的中介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和財稅扶持力度,積極嘗試將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協調、技術等事務性工作,通過委托經營、購買服務、補貼服務等方式向社會組織轉移。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并重,引導各類社會組織進一步增強服務社會的綜合實力,重點培育和發展公益慈善類、行業協會商會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科技文化體育類社會組織,引導在滇境外非政府組織依法開展活動,努力建成覆蓋廣泛、門類齊全、結構優化、布局合理、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體系。 四、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建立健全符合云南實際的社會矛盾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機制。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建立順暢有序的訴求通道,健全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探索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完善個人心理醫療服務體系和特殊人群專業心理疏導矯治救助體系。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快構建“大調解”工作系統。建立健全縣、鄉、村、組四級人民調解網絡和銜接聯動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處理好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社會問題,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合法權益。加強信訪工作。加快平安庫區建設,做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和后續產業發展,確保移民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會致富。 五、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體系和信用標準體系,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全局,選擇重點領域和典型地區開展信用建設示范。通過努力,實現以法律、法規、標準和契約為依據,以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和覆蓋全社會的信用系統為基礎,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價格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地方信用建設和培育規范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支撐,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為目的的誠信體系,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使誠實守信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規范,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 六、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以信息化為支撐,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大政法基礎設施和基礎綜合管理平臺建設力度,加快構建人防、物防、技防結合和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密防范、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強化毒品預防教育、吸毒人員救治幫扶,完善毒品立體查控體系,加大禁毒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加強堵源截流和境外除源,切實推進禁毒人民戰爭不斷取得新成效。加強艾滋病預防和源頭控制,加強病源管理,落實艾滋病防治藥物免費供給等行為干預,突出重點地區,深入開展關懷救治和預防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極端暴力、恐怖主義、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密防范宗教極端思想傳播,堅決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組織。大力提升政府處置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七、加強邊境治理 高度重視邊境治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深入實施愛民固邊戰略和平安邊境創建活動,抵御不良文化滲透,全力堵塞漏洞,強化薄弱環節,維護邊境和諧穩定。以繼續做好雙擁和護邊工作為重點,進一步深化落實好支持軍隊改革的地方政府職責。科學安排警力,強化巡邏執勤和卡點堵截,加強跨境禁毒、反恐執法合作,加強軍地、軍警、軍民、警民配合,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越境非法開采資源及販毒、走私、非法出入境等非法活動,加大境外邊民“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管控遣返力度。 第七十二章 健全公共安全保障體系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為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建設平安云南。 一、強化公共安全預警監管 完善輿情管理體制,建立省、州市、縣通達的監測預警和決策體系,完善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道路交通、消防、自然災害等監管預警處置和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強化預防治本,改革安全評審制度,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強重點行業監管、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嚴格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保障職業健康,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安全環保搬遷工程,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化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快食品藥品檢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藥品質量追溯制度、食品藥品執法和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夯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構建社會火災防控體系。健全周邊動植物安全協作機制,強力構建動植物疫病和外來生物入侵的生物預警體系。加強安全教育,完善公共衛生、疾控(防疫)、消防、道路安全、危險廢棄物等安全管控責任制度,加大依法管理互聯網、通信等信息渠道的力度,構建可管可控、清朗和諧的網絡空間,加強網絡社會和網絡新技術新應用管理,強化網絡法治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 二、提高防災減災和綜合處置能力 全面加強地震、地質、氣象、生物等自然災害的防災減災和綜合處置能力。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參與、功能齊備、科學高效、覆蓋城鄉的綜合防災、減災和救災救助體系。完善災害救助政策、救助標準、救助方法、救助效果、災情評估、物資保障、社會動員、金融保險等手段。加強防災減災工程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和演練活動。全面加強地震災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干旱、洪澇(城市內澇)等氣象災害,森林火災、生物入侵等生態環境災害和生化泄漏、污染超標、危險廢棄物等化學災害的處置能力建設。高度重視災后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做好災害評估、受災地地質地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充分考慮經濟、社會、人文、自然等因素,政府主導,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統籌資金、項目、政策安排,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加快災區恢復重建,確保受災地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和諧穩定、經濟社會恢復性發展。 專欄35 公共安全保障體系重點工程 公共安全預警監管工程。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與應急能力建設、排污監測能力建設,建設氣象防災減災預警指揮中心(含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項目)、省減災中心、省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實施地震烈度速報預警工程、綜合氣象觀測網和服務平臺建設工程。 防災減災和綜合處置工程。實施大震災害應對綜合能力強化工程、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建設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衛生計生應急建設工程、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工程等。加快推進魯甸、景谷等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工作。 第十六篇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云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2016—2020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是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行動綱領,依法通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具有法律效力。綱要的實施要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更好履行各級政府職責,建立健全實施保障機制,舉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第七十三章 堅持規劃統領 綱要是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的規劃,是制定全省各級各類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以及有關政策的重要依據。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云南省發展規劃條例》,切實維護綱要的統領地位和權威性、嚴肅性。 綱要提出的目標任務,由各地總體規劃、省級重點專項規劃和部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細化和落實。各地總體規劃要做好與綱要發展戰略和主要目標任務的銜接。重點專項規劃和部門專項規劃要細化綱要確定的專項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和項目、重大改革和政策。區域規劃要按照綱要確定的空間布局和城市群發展戰略及重點,落實區域發展具體任務。年度計劃要根據綱要,結合年度經濟運行情況,合理確定年度發展目標。 配合國家編制好《云南省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綜合交通規劃》,推進實施好《云南省五大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規劃》《云南省參與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實施方案》《云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滇中城市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總體規劃》《云南瀾滄江開發開放經濟帶發展規劃》等專項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專欄36 省級重點專項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 (一)重點專項發展規劃 1.云南省科技創新發展規劃(2016—2020年) 2.云南省綜合交通發展規劃(2016—2020年) 3.云南省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4.云南省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6—2020年) 5.云南省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規劃(2016—2020年) 6.云南省云計算大數據發展規劃(2016—2020年) 7.云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8.云南省旅游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9.云南省能源發展規劃(2016—2020年) 10.云南省質量強省發展規劃(2016—2020年) 11.云南省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規劃(2016—2020年) 12.云南省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規劃(2016—2020年) 13.云南省參與建設孟中印緬經濟走廊規劃(2016—2020年) 14.云南省參與建設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規劃(2016—2020年) 15.云南省沿邊開放經濟帶發展規劃(2016—2020年) 16.云南金沙江對內開放合作經濟帶發展規劃(2016—2020年) 17.云南省加強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規劃(2016—2020年) 18.云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規劃(2016—2020年) 19.云南省扶貧開發規劃(2016—2020年) 20.云南省興邊富民工程規劃(2016—2020年) 21.云南省水利發展規劃(2016—2020年) 22.云南省供水安全保障網規劃 23.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 24.云南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25.云南省食品藥品安全規劃(2016—2020年) 26.云南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 (二)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 1.長江經濟帶建設云南實施方案 2.云南省路網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 3.云南省航空網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 4.云南省能源保障網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 5.云南省水網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 6.云南省互聯網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 第七十四章 明確實施責任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實施責任,強化制度、規劃和政策的綜合協調,促進規劃聯動,統籌推進實施。綱要提出的預期性指標,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各地各部門要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營造良好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市場主體行為與規劃意圖保持一致。綱要提出的約束性指標和戰略任務,由省人民政府分解細化,由各地各部門按照“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牽頭部門要落實責任,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積極配合,切實保障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順利完成。 專欄37 部門責任分工 約束性指標 1.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3.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省扶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安居工程建設: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5.耕地保有量(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6.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7.萬元GDP用水量下降(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8.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9.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省能源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0.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1.森林發展: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2.空氣質量: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年均濃度下降(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3.地表水質量(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4.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戰略任務 1.加快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農業、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2.推動產業優化升級(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旅游發展、文化、科技、金融、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3.構筑現代基礎設施網絡(省發展改革、能源、民航管理、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4.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省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5.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6.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省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7.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省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8.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商務、外事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9.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省扶貧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0.構建跨越式發展新體制(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1.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省教育、文化、體育、文化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2.全面推進“幸福云南”建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等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13.提升民主法治和社會治理水平(省監察、公安、司法、法制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院、法院牽頭負責) 第七十五章 強化政策統籌 圍繞綱要提出的發展目標和戰略重點,著眼于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強化政策導向,制定和完善財稅、金融、土地、環保、投資、產業、改革、開放、人才、民生、價格等政策。嚴格政策出臺有關規定和程序,加強各項政策間的銜接協調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保障實施效果。 專欄38?制定一批重大政策 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和重點區域的配套政策;覆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公共財政政策;促進擴大消費政策;促進擴大穩定就業政策;促進投資增長政策;推進城鎮化加快發展政策;加快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培育新興產業政策;支持少數民族、貧困鄉鎮加快發展相關配套政策;促進創新發展的支持政策;支持低碳綠色發展的配套政策;生態補償政策;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鼓勵企業“走出去”優惠政策等。 適時完善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著力優化投資結構,科學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十三五”期間,要建立與規劃任務相匹配的省級政府投資規模形成機制,政府投資將重點加大對民生和社會事業、脫貧攻堅、農業農村的主導投入力度,加大對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引導投入力度,整合資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循環經濟、低碳發展以及重點領域改革的支持力度,更多投向邊境、民族、貧困地區。 專欄39 省級政府投資支持的重點領域 重大基礎設施。五大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水源建設、引調水工程,城鎮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建設等。 產業轉型升級。符合重大生產力布局的重化工業、清潔載能產業、延伸和完善產業鏈的精深加工和產業配套,產業升級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等。 民生和社會公共事業。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勞動力技能培訓,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衛生計生醫療服務體系、社會福利、養老服務、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社區服務,衛生計生綜合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設施,安全生產監管,政法系統基礎設施建設,邊境地區處突維穩能力建設,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建設,農村危房、地震安居房和棚戶區改造等。 農業和農村發展。山區“五小水利”工程,中低產田地和中低產林改造,灌區續建配套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農村公路,農村電網,太陽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農村改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植保工程,動物防疫體系及種養業良種工程等。 新型城鎮化。滇中城市群、沿邊城鎮、特色小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貧困地區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生態移民,人口較少民族、直過民族、跨境民族發展,邊遠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深度貧困群體精準扶貧,興邊富民工程等。 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生態功能區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護坡綜合治理,環境污染治理,節能節水節地,循環經濟,低碳示范等。 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構建對內對外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開放的平臺、載體和窗口等。 第七十六章 加強監測評估 對綱要主要目標和主要任務、重要政策的制定實施進展和效果,以及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的推進情況監測評價、跟蹤落實。 落實監測監督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特別要對重要發展目標進行監測,對戰略重點任務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對重大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綱要落實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省政協的監督檢查。根據綱要實施情況,選擇重點行業、確定年度重點任務,開展重點督查。 健全規劃評估制度。實行編制部門自行組織評估和引入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綱要實施中期階段,要組織對綱要重要目標、重點戰略任務、重大改革和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并報省人大常委會。綱要實施期滿,要開展總結評估,為編制下一個五年規劃打好基礎。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審批發布的“十三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要組織開展階段評估和總結評估。由省人民政府審批發布的其他專項規劃,根據需要選擇確定開展階段評估和總結評估。 完善規劃修訂機制。當規劃實施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實際經濟運行、社會發展與規劃目標發生較大偏離時,或因國家調整相關指標等,需要對綱要進行修訂或調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 實現“十三五”發展目標前景光明,任務繁重。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及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精神,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把云南建設成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戰略目標,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努力開創跨越式發展新局面,共同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 |